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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精神通知

作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张晓丹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3-09-27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相关工作,提高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13年9月24日上午,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室、发展规划处和实设处相关领导)就仪器设备采购尤其是招投标相关工作进行了集体讨论,会议精神如下:
  1、学校仪器设备招投标工作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以用户满意为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引进竞争机制,选择质优价廉、性价比高的产品。
  2、招投标工作将坚持严格审查制度,招投标过程中坚决杜绝投标公司串通投标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涉嫌串通投标公司将列入学校黑名单,严肃处理。
  3、实设处作为仪器设备采购执行部门,加强仪器设备采购注意事项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4、招投标注意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小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