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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报(2014年1月21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21
  近日,我校连续发生两起学生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自习室,后被他人拿走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1月17日,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张某(女)报案称,1月16日下午2点至4点在信息教学楼1002教室考完试后将笔记本电脑(苹果电脑,MacBook Air,13寸,银白色,价值10000余元)及一个硬盘,遗忘在教室里,再返回教室时发现物品已不见。

   2、1月20日7时许,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程某(女)报案称,1月19日19时许在图书馆上自习,22:50从图书馆离开,23点左右发现手机(iphone4s,白色,价值4500元)落在图书馆,再回去找,发现不见了。

  根据以上两名同学的报案情况,保卫处迅速开展工作,调取了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获取了清晰的视频证据,很快锁定了两名我校学生,某学院男生郭某和某学院男生罗某,二人在充实的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辩称是发现同学遗忘物品,自己拿回后要交还失主。
  郭某、罗某在拾到他人物品后,并未主动联系失主,也未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寻找失主,而是在学校保卫处掌握充分的证据材料后,迫于压力才承认的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捡拾他人物品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侵占,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保卫处提醒,近期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请各位师生员工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的财务。保卫处对于校外人员流窜到我校作案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交送公安机关严惩。同时请各单位负责老师加大对本单位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提高所属人员的法律意识,告诫其不要贪小便宜,避免触犯法律。